您好,欢迎访问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官方网站!

交通信号灯生产厂家

新闻分类

产品分类

联系我们

淄博睿联电子有限公司

公司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耀昌路333号创智未来产业园8#东座

全国服务热线:400-0533-061

邮箱:ruiliandz@126.com

网址:www.ruiliandz.com

联系电话:

销售一部:田经理  13589512680   QQ:2440363922 

销售二部:李经理  13589557350   QQ:1365277889 


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即将启用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 页 >> 新闻中心 >> 行业新闻

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即将启用

发布日期:2020-10-23 作者: 点击:

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即将启用

关于启用宣恩县高罗镇集镇交通信号灯

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

为进一步加强宣恩县高罗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,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现决定启用高罗镇建设路等路段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,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处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抓拍设备启用时间

2020年10月25日0时启用。

二、交通信号灯及抓拍点位和时间

(一)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点位。

1、高罗镇建设路周家堡交叉路口路段。

2、高罗镇建设路平安街交叉路口路段。

(二)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时间。

道路交通违法抓拍时间为每日7时0分至22时0分。

三、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

(一)道路交通违法行为

1、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120秒的(在路口导向车道内、人行横道、公交站牌(亭)、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停区内的违法停车行为将不限时抓拍)。

2、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。

3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。

4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。

5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。

(二)相关处罚规定。

1、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,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、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3条第2款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69条第1项、第13项之规定,罚款100元。

2、驾驶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70条第3项之规定,罚款200元,记6分。

3、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69条第4项之规定,罚款100元,记2分。

4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70条第4项之规定,罚款200元,记3分。

5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湖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69条第1项之规定,罚款100元,记3分。

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维护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。

特此通告

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
2020年10月19日
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ruiliandz.com/news/768.html

关键词:​交通信号机,交通信号机

最近浏览: